山东水总有限公司第七分公司 陈垓灌区2024年度续建配套项目机械设备租赁谈判采购项目公告 | SDGS-LY-2024-5594 | ||
2024-11-16 | 2024-11-18 |
1.采购条件
山东水总有限公司第七分公司陈垓灌区2024年度续建配套项目机械设备租赁谈判采购已由山东水总有限公司第七分公司批准实施,项目业主为山东水总有限公司第七分公司,资金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采购人为山东水总有限公司第七分公司。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山东水总有限公司第七分公司陈垓灌区2024年度续建配套项目机械设备租赁项目进行谈判采购。
2.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2.1 项目概况:
山东水总有限公司第七分公司根据陈垓灌区2024年度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施工1标工程施工需要,拟租赁挖掘机、装载机、自卸车、起重机等机械设备,设备到场时间及租赁期为接到采购人供货通知后2日内进场,至项目工程完工,工期约4个月。采购方式为谈判采购。供货地点是山东省济宁市梁山县。
2.2采购范围
要求机械设备技术指标稳定,质量可靠、节能环保,符合国家最新相关标准、及采购方技术要求,须提供产品合格证。
供应商须提供:1、机械设备进出场服务。2、须提供机械运行所需燃油。3、每台设备须提供操作手1人。要求:操作手身体健康、持证上岗。即:每名操作手须具备有效的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建设机械施工作业操作证、建设类建设机械岗位培训合格证。4、出租方须为其操作手及其外租机械设备购买商业保险(为其操作手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及其它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为设备购买盗抢险等相关的财产保险)。5、负责机械设备维修、保养等服务。6、负责提供设备操作人员的食宿。
本次采购共划分为1个包件。具体内容如下表:
序号 | 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租赁时间(月) | 使用地址 | 备注 |
1 | 单斗挖掘机液压 | 最小吨位 20t,最小铲斗容量 0.8m³ | 6 | 4 | 梁山县 | |
2 | 装载机 | 3m³ | 3 | 4 | 梁山县 | |
3 | 自卸车 | 最小12m³ | 5 | 4 | 梁山县 | |
4 | 汽车起重机 | 最小25t | 1 | 4 | 梁山县 |
(1)本表所列数量为估算数量,合同执行期间以实际租赁设备数量、使用时长为准。
(2)该单价为租赁设备在租赁期间的综合单价,包含进出场费、运费、燃油费、设备维修费、设备操作人员人工费、设备及操作人员保险费和税费等费用。
(3)进场期要求:接到采购人通知后2日内进场,至工程完工,工期约4个月。
(4)结算及付款:
①以实际租赁设备数量和实际使用时长据实结算。每月按自然月天数计,不足整月的,按日计算,以每月租赁费除以当月天数得每日租金。日最低工作时长8小时。日工作时长不满8小时,按小时计算,以每日租赁费除以8小时得每小时费用。
②根据建设单位支付工程款情况进行租金支付结算。业主单位拨付甲方工程款后,乙方须提供有效的收款凭证(收据、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甲方按照乙方当期已完成有效工程量的95%进行支付。甲方以电汇、支票或无贴息银行承兑等方式进行付款。待我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审计部门审定后支付至租金的100%。
③因项目建设单位工程款未到位,导致租金支付延期,乙方表示理解,并承诺不将该原因作为甲方违约事项,并对延期支付不予计算违约金及利息。
(5)每台机械需配备机械操作员1名,每台起重机还需配备信号工1名,均需具备操作证。
(6)报价单位可参与包件数1,可成交包件数1。
3.资格要求
3.1 本次采购要求报价人须具备:
3.1.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企业信誉良好,经营范围包括机械设备租赁;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3.1.2报价人及报价产品生产企业信誉良好,并且满足以下要求: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状态;<
文章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