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平市建阳区城市公共停车场建设项目-潭阳桥下机械式立体停车场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南平市建阳区发展改革和科技局关于南平市建阳区城市公共停车场建设项目-潭阳桥下机械式立体停车场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批复以(潭发科批(2024)103号)批准建设;建设招标人为 南平市建阳区潭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多渠道筹措,出资比例为 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南平市建阳区城市公共停车场建设项目-潭阳桥下机械式立体停车场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南平市建阳区城市公共停车场建设项目-潭阳桥下机械式立体停车场项目
2.2 建设地点:南平市建阳区中山北路潭阳桥下
2.3 项目规模:约1101.1917万元,该项目包含;门卫(建筑面积:28.29平方米)、配电房(建筑面积:53.82平方米)、围墙、项目入口设置车行道闸等,项目以机械停车式设备为主,含158机械停车+4个大巴停车位,地面为沥青地面。具体技术规格及要求以第五章供货要求为准。
2.4 招标范围和内容:南平市建阳区城市公共停车场建设项目-潭阳桥下机械式立体停车场项目所需设备采购、土建施工部分、安装及相关服务,包含但不限于负责整个项目工程设备的采购、运输、安装、调试、维护、检验、验收(包含项目所在地电力等相关部门的专业验收)、维保及售后服务等,以保证设备运行符合国家相关技术要求以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福建省特检院等相关验收规范,具体技术规格及要求以第五章供货要求为准。土建施工部分符合国家颁布现行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5 招标最高投标限价为:招标最高投标总价限价为:9366572元,其中设备部分:7620340元;土建部分招标控制价:1746232元,包含暂列金100000元,K值为8%,发包价为1614533元。
2.6 技术规格: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
2.7 交货地点:南平市建阳区内招标人指定地点;
2.8 交货期: 签订合同后100天内设备到货并安装调试完毕,150天内完工并交付使用。
2.9 质量要求:设备部分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质量验收合格标准以及市场监督管理部分相关验收规范,福建省特检院等相关验收规范。土建施工部分符合国家颁布现行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格:
3.1.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必须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有效的营业执照。
3.1.2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及相应服务的制造商或其为本项目唯一授权代理商(或经销商的相关证明材料)。
3.2投标人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失信被执行人,并提供上述网站的网页查询结果网页截图,评标时将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确认。
3.3投标人具有以下要求:①投标人所投停车设备制造商须具备相关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原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起重机械:机械式停车设备)资质(有效期内),或新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起重机械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机械式停车设备]资质(有效期内)。
②投标人所投停车设备制造商须具备相关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原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起重机械:机械式停车设备)资质(有效期内),或新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起重机械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机械式停车设备]资质(有效期内)。
③投标人所投停车设备制造商须具备4层(及以上)升降横移类型式试验报告。
④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叁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土建基础项目负责人(即项目,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贰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4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家。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允许代理商或供货商与施工总承包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以代理商或供货商为牵头人,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联合体各方应为履行合同承担连带责任;(2)联合体牵头人或联合体授权的代表负责与招标人联系,并接受指示,负责组织联合体各成员全面履行合同;(3)两个投标人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身份共同投标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9月 14 日18:30:00至2024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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