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黑龙江省八达路桥建设有限公司饶河分公司国道饶河至盖州公路大岱林场至红旗岭段改扩建工程A1合同段机械设备租赁采购项目(二百零五批) |
项目编号: | JT-XM-ZBCG-GC-202408-0742 |
采购方式: | 招标采购 |
招采类型: | 工程 |
1.招标条件
黑龙江省八达路桥建设有限公司饶河分公司国道饶河至盖州公路大岱林场至红旗岭段改扩建工程A1合同段机械设备租赁采购项目(二百零五批)(以下简称本项目),招标人为黑龙江省八达路桥建设有限公司饶河分公司,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黑龙江省八达路桥建设有限公司饶河分公司国道饶河至盖州公路大岱林场至红旗岭段改扩建工程A1合同段机械设备租赁采购项目(二百零五批)。
2.2项目概况:国道饶河至盖州公路大岱林场至红旗岭段改扩建工程A1合同段项目K27+708~K83+000.6,路线全长 55.477km,包括路基、路面、桥涵、交安、绿化工程。
2.3招标内容:机械设备租赁;具体采购数量、规格详见下表:
序号 | 名称 | 规格型号 | 使用台数 | 数量 | 单位 | 租赁时长(月) | 单价最高限价(元/吨) | 合计(元) |
1 | 沥青混凝土拌和站 | 4000 型 | 1台 | 50000 | 吨 | 2 | 14.1 | 705000 |
最高投标限价:705,000.00元 |
注:①投标人总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且单价不得超过单价最高限价。此单价为含税(增值税专用发票)。合同执行期间结算数量以实际发生量为计量数量。
②采购预算包含设备租赁费、设备调迁费、日常附属油料、修理费用和保养费、税金及增值税附加(增值税专用发票)等费用。
2.4招标范围:本项目机械设备租赁及相关服务等全部内容。
2.5服务期限:合同签订生效后至2024年12月31日止(具体时间以双方签定合同为准)。
2.6服务地点:黑龙江省双鸭山饶河县(招标人指定地点)。
2.7质量标准:保证机械设备是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的设备,并定期请专业机构对设备进行检测,确保设备的技术性能符合安全要求。
2.8最高投标限价(或采购预算):705,000.00元人民币(大写:柒拾万零伍仟元整)。
2.9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1个标包,即A1标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参与本项目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并具有提供机械设备租赁并运输到场相关能力。
3.2信誉要求:
3.2.1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项目。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查询结果为准,查询为企业的网页截图。
查询方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输入企业名称-点击下方企业名称-截图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2.2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项目。以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查询为企业的网页截图。
查询方法:信用中国-信用服务-失信被执行人跳转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不得限制省份。
3.2.3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近三年(2021年08月01日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为准,查询为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网页截图。
查询方法:中国裁判文书网-高级检索-全文检索(企业名称或姓名身份证号);刑事案由-贪污贿赂罪-行贿罪;裁判日期为采购公告要求时间或者不限制时间,不得限制省份。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以及不同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存在交叉任职的均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违反本条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4根据《黑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管理办法》管理要求,被禁止参与采购活动且处于有效期内的供应商,禁止参加本采购项目。
3.5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不允许分包。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08月29日09时00分至2024年09月05日0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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